相比较而言,中国儒家经典上对同性恋的排斥,远远不如基督教所尊奉的《圣经》。索多玛城之所以被上帝毁灭,是因为索多玛人的罪恶上冲于天,其中有一条便是耽溺男色。
所以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当明清之际来华传教的耶稣会、多明我会的教士们看到男风盛行时所受到的震骇。利玛窦在北京传教的固定场所在宣武门内,离当时中国男色的中心帘子胡同相距只有数百米,他就指斥道:
这些可悲的人习惯于违性之淫,而这既不被法律禁止,也不被认为是当戒之事,甚至引不起一些羞愧。丑行被公开谈讲着,四处传播着,却无人去加以阻遏。 在一些城市当中这种令人憎恶的事情是非常普遍的——就像在国都一样——那里的某些街道上公然充斥着精心打扮的男妓模样的娈童。有人专门买回一些少年,教习 他们歌舞音声。然后艳服裹身,朱粉傅面,修饰得恍如美女一般。就这样,这些可怜的少年开始了他们可怕的淫恶生涯。
即便到了清乾隆年 间,英国人约翰·巴罗作为马戛尔尼使团的一员,走遍中国大江南北,他也曾说道:“这种令人憎恶的、非自然的犯罪行为在他们那里却引不起什么羞耻之感,甚至 许多头等官员都会无所顾忌地谈论此事而不觉得有什么难堪。这些官员们都有娈童侍候,那些漂亮的少年年龄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衣着入时。”
可见,普通游历的西洋人由于少了传教的包袱,反而能自在地发表自己的看法。
那么,同期中国人对同性恋的看法又是如何呢?最有趣的例子当属《金瓶梅》中的陈经济,他最初娶了西门庆的女儿西门大姐,但是整天挖空心思地勾引丈人 府上的女人。当他落魄的时候,又很自然地和道士、土作头儿等发生**关系。总之,由男入女,由女入男,对他而言,丝毫不觉得有什么障碍。
而明代很有名的尺牍集《折梅笺》中就收有一个双性恋者对友人疑难他如何能在男欢与女爱之间长袖善舞的回复:“入则粉黛(女宠),出则龙阳(男 宠)……截董贤之袖者,婕妤(董贤之妹亦受宠爱,被封为昭仪,”婕妤“不当)岂至无欢?啖弥子之桃者,南子(卫灵公夫人)未闻冷落。一天子一诸侯,何尝无 储君无世子者?”
事实上,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社会对同性恋并不宽容, 宽容的其实是双性恋,只要一个男人完成了自己传宗接代的使命,在此基础上沉湎同性恋并不受指责。而在天主教的国度中,这显然是无法想象的,比如16世纪处 于西班牙殖民统治之下的吕宋(今菲律宾),据明代万历年间的张燮记载,“吕宋最严狡童之禁,华人犯者以为逆天,辄论死,积薪焚之”。
然而到了清代,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儒家文明和基督教文明第一次正面对决,使得彼此旧日累积的看法完全情绪化了,以至于出现以讹传讹的情况。《荔室丛谈》 载:“黎伯春自西安归,言彼地士民多被西洋历士阳玛诺等以**诱入天主教。其教男女混乱,大致以宣淫采战为主。凡生子至三月后,每卧时以小竹管贯入谷道, 晨起拔出。约十岁许则止,不识何故。”这里“不识何故”,以模糊的用语达到做实其罪的效果。
而在另一本《风土广闻》中,则明确指出:
洋夷通习天主教,皆弃绝人纪,下同禽兽。人初生三月,无论男女,均以小空管塞粪门,夜则取出,谓之留元,使粪门广大以为长大便于**。父子兄弟互相奸淫,谓之连气。且谓不如是者,则父子兄弟情疏矣。不知我中国人亦有从其教者,不诚禽兽之不如哉!
教中默置淫药,以互相换淫为了姻缘。
百性被洋人哄入伊教,吃了**,送去传针,与伊同歇,采补元阳元阴。
其传教者谓之牧士,愚民被其利诱入教时,引入暗室,不论男女,脱其衣裳,亲为洗濯。继令服药一丸,即昏迷不知人事,任其淫污。男则取其肾子,女则割其子肠,,恃有药力,不至当时殒命。
以至于晚清着名的天主教徒李杕在这种情形之下,不得不喊出:“我教广行天下,其所以致人怨、被人毁者,较他事为尤甚。何则?教律遏情欲,而逞情欲者 为之不快,不快则谤矣。教理斥异端,而好异端者为之含愤,含愤则谤矣。教之旨独尊主宰,不祀古人,而他教为之侧目,侧目则亦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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